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國家標準適用于以C型管式彈簧管、盤簧管式彈簧管、螺旋管式彈簧管等彈性敏感元件為測量部件的機械指針式精密壓力表。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解讀[1]產品分類與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中明確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度等級產品分類。所謂精密壓力表的**度等級,也就是常說的精度等級。精密壓力表的**度等級分為:0.1級;0.16級;0.25級;0.4級。**度等級是精密壓力表的主要技術指標之一,它表示了精密壓力表的測量精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規定了精密壓力表基本參數的產品分類。
基本參數 1.精密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mm)系列:Φ150、Φ200、Φ250、Φ300、Φ400。
基本參數 2.精密壓力表測量范圍的上限(MPa)應符合規定的系列:1×10n、1.6×10n、2.5×10n、4×10n、6×10n。
※其中 n 的取值可以是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基本參數 3.精密壓力表度盤標尺的標度、標度的劃分及標尺的*小分格值應符合 JB/T 5528 中的相關規定。
※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從應用實際出發,放寬了外殼公稱直徑較小
的0.25級、4×10n系列精密壓力表的標尺分格數要求,注明了:允許0.25級
、外殼公稱直徑較小的 4×10n 系列精密壓力表,使用200分格的標度。
基本參數 4.規定了精密壓力表標度盤上的標示數的標度方式為直讀式。
基本參數 5.規定了直接安裝式精密壓力表的主要安裝尺寸。
基本參數 6.規定了嵌裝式精密壓力表的主要安裝尺寸。
基本參數 7.提出了在精密壓力表結構設計中對于其**措施的處理建議。
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 1.精密壓力表的正常工作條件。其規定精密壓力表的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 5~40℃;正常工作環境振動條件應不超過GB/T 4439 規定的V.H.2級。
技術要求 2.精密壓力表的參比工作條件。
精密壓力表參比工作條件的環境溫度為與其**度等級相關:
0.1級、0.16級精密壓力表的參比工作條件的環境溫度為 20±1℃;
0.25級精密壓力表的參比工作條件的環境溫度為 20±2℃;
0.4級精密壓力表的參比工作條件的環境溫度為 20±3℃;
精密壓力表參比工作條件的安裝位置應處于正常工作位置。所謂正常工作位置在未指明時,系指垂直安裝。
精密壓力表參比工作條件的負荷變化均勻。
精密壓力表在參比工作條件下,其基本誤差、零點誤差、回差、輕敲位移及指針偏轉的平穩性均應符合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的有關規定。
技術要求 3.精密壓力表的基本誤差。精密壓力表的基本誤差以引用誤差表示,其值應在示值基本誤差限內。所謂示值基本誤差限暨允許的*大基本誤差,精密壓力表的*大基本誤差采用其測量上限值的精度%數來表示其*大基本誤差限。也就是說,在精密壓力表的測量范圍內,任一檢定點的示值誤差均不應大于±(測量上限值MPa×精度等級÷100)。精密壓力表的示值基本誤差限可使用本站提供的壓力表允許基本誤差計算工具獲得;詳細的參數值匯集也可參見本站精密壓力表參數網頁。
技術要求 4.精密壓力表的回差。精密壓力表的回差暨其示值回程誤差,在較早的GB1227中稱來回差。其值應不大于示值基本誤差限的***。
技術要求 5.精密壓力表指針偏轉的平穩性。規定了精密壓力表在其測量過程中,其指針不應有跳動或停滯現象。
技術要求 6.精密壓力表的零點誤差。零點誤差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零位誤差。零點誤差的觀測應在參比工作條件下,且須在精密壓力表的彈性敏感元件無任何外加負荷作用的狀態下進行,其允許的誤差限與其它各點的示值基本限相同。無調零裝置的精密壓力表,不應設有抑制零位的機構;具有調零裝置的精密壓力表,其零點調節范圍應不小于該精密壓力表全量程的2%。零點的調節應在參比工作條件下,且須在精密壓力表的彈性敏感元件無任何外加負荷作用的狀態下進行。對零點調節后,精密壓力表其余各點的示值誤差均不應大于該表的示值基本誤差限。
技術要求 7.精密壓力表的輕敲位移。在精密壓力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當精密壓力表指針處于其測量范圍內的任何位置時,用手指輕敲(使指針能自由擺動)精密壓力表外殼,其輕敲前后的示值變動量應不大于示值基本誤差限***的1/2。
技術要求 8.精密壓力表的溫度影響。當精密壓力表的使用環境溫度偏離參比工作條件的溫度限定時,其示值誤差(包括零點)不應超過公式Δ=±(δ+KΔt)所規定的范圍。精密壓力表受溫度影響(指偏離參比工作條件所規定的溫度范圍)后的示值誤差允許值可使用本站提供的壓力表溫度影響誤差計算工具獲得;關于Δ=±(δ+KΔt)公式的說明祥見本站的壓力表溫度影響誤差計算工具下部的網頁附件。
技術要求 9.精密壓力表的超(靜)壓試驗。測量上限為0.1~6MP的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其測量上限值的125%的負荷,且持續0.5/h的超壓試驗;測量上限為10~60MP的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其測量上限值的115%的負荷,且持續0.5/h的超壓試驗;測量上限≥100MP的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其測量上限值的80~90%的負荷,且持續4/h的靜壓試驗。
技術要求 10.精密壓力表的交變壓力試驗。測量上限≤60MP(包括-0.1MPa)的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其測量上限值的(20±5)%~(75±5)%范圍內,幅度不小于精密壓力表量程的50%、每分鐘60±5次、往復20,000次的交變壓力試驗;測量上限≥100MP的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其測量上限值的(20±5)%~(75±5)%范圍內,幅度不小于精密壓力表量程的50%、每分鐘30~60次、往復20,000次的交變壓力試驗。
技術要求 11.精密壓力表的指示裝置。
精密壓力表的標度方向:精密壓力表的零標度線應位于標度的左端;精密真空表的零標度線應位于標度的右端。
精密壓力表的標度線:精密壓力表的標度線應符合 JB/T 9253 的規定,標度線為寬度不大于 0.2mm 的全細線,長短線長度比為2:1。
精密壓力表的標度尺外圓弧長:為了提高精密壓力表的分辨率、保證其讀數精度,標準對精密壓力表標度尺外圓弧長進行了限定。公稱直徑為Φ150mm的精密壓力表標度尺外圓弧長應不小于300mm;公稱直徑為Φ200mm的精密壓力表標度尺外圓弧長應不小于400mm;公稱直徑為Φ250mm的精密壓力表標度尺外圓弧長應不小于500mm;公稱直徑為Φ300mm的精密壓力表標度尺外圓弧長應不小于600mm;公稱直徑為Φ400mm的精密壓力表標度尺外圓弧長應不小于800mm。
精密壓力表的指針:精密壓力表的指針應符合 JB/T 9252 的規定。
精密壓力表的指針與度盤間的距離:精密壓力表的指針與度盤之間的距離應在0.5~1.5mm范圍內。
技術要求 12.精密壓力表的外觀。精密壓力表的可見部分應無明顯的瑕疵、劃傷,接頭螺紋應無明顯的毛刺和損傷;標度、標示等應清晰、正確和完整。
技術要求 13.精密壓力表的耐工作環境振動性能。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符合 GB/T 4439 中規定的 V.H.2 等級的振動。
技術要求 14.精密壓力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在包裝、運輸條件下,精密壓力表應能承受 JB/T 9329 規定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其中的高溫+55℃;低溫-40℃;自由跌落高度為 100mm;相對濕度項目可不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規定的精密壓力表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解讀如下。
《精密壓力表》解讀[2]試驗方法
精密壓力表的試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全項目性能試驗或全項目型式試驗,由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測試機構在新產品定型或執行法定抽檢以及國家計量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中明確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試驗進程序列以及各試驗項目之間的間歇時間。
※. 各項試驗之間允許調零,某項目試驗進行過程中不允許調零。對于調零裝置的檢驗應在示值檢驗后接續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中規定的試驗條件:精密壓力表的試驗條件須滿足 GB/T 1227-2002 4.2 規定的參比工作條件。參見技術要求 2.精密壓力表的參比工作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規定的試驗儀器:精密壓力表試驗用標準儀器基本誤差限的***應不大于被檢驗精密壓力表示值基本誤差限***的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規定的試驗用工作介質:對于測量上限值不大于0.25MPa的精密壓力表,其試驗用工作介質為清潔的空氣或無毒、化學性能穩定的氣體;對于測量上限值大于0.25MPa的精密壓力表,其試驗用工作介質為無腐蝕性的液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檢驗點:GB/T 1227-2002 規定的精密壓力表檢驗點,是以標有數字的標度線作為檢驗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精密壓力表》規定的檢驗方法:GB/T 1227-2002 規定的精密壓力表檢驗方法,是采用將被檢驗精密壓力表與標準儀器比較的方法進行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中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基本誤差試驗方法和要求。
基本誤差試驗 1.在對精密壓力表進行示值檢驗前應由零點平穩地增負荷至精密壓力表測量范圍上限(精密真空表應不低于當地可抽得極限真空的90%),并保持 3 min, 然后再均勻緩慢地減負荷至零,此后在 5 min 內進行示值檢驗。
基本誤差試驗 2.在對精密壓力表進行示值檢驗時應由零點平穩地增負荷(暨常說的生壓),依次對精密壓力表各規定檢驗點進行檢驗。當精密壓力表測量上限(精密真空表應不低于當地可抽得極限真空的90%)檢驗完畢后,須保持 3 min, 然后再均勻緩慢地減負荷,依次檢驗回程各規定檢驗點(包括零點)。
基本誤差試驗 3.在對精密壓力表進行正反行程逐點檢驗時,對各規定檢驗點均應進行兩次讀數,一次是在負荷達到該點標準值(暨輕敲精密壓力表外殼前)時讀數,爾后,輕敲精密壓力表外殼,待指針停止擺動時進行**次讀數。
基本誤差試驗 4.被檢精密壓力表在輕敲其外殼前和輕敲其外殼后的示值誤差應符合 GB/T 1227-2002 4.3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3.精密壓力表的基本誤差。
基本誤差試驗 5. GB/T 1227-2002 對不同精度等級精密壓力表的示值基本誤差檢驗次數也進行了規定。0.4級精密壓力表進行一次示值基本誤差檢驗;0.16級、0.25級精密壓力表須連續進行兩次示值基本誤差檢驗;0.1級精密壓力表須連續進行三次示值基本誤差檢驗。每次檢驗的示值誤差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3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規定的回差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各規定檢驗點的增負荷與減負荷的輕敲外殼后的示值之差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4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4 .精密壓力表的回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規定的指針偏轉平穩性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應隨時觀察指針偏轉的平穩性。其平穩性應符合 GB/T 1227-2002 4.5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5 .精密壓力表的指針偏轉平穩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規定的零點誤差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當精密壓力表的負荷為零時,即無任何負荷作用于被測精密壓力表時,輕敲儀表外殼前的示值和輕敲儀表外殼后的示值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6.1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6 .精密壓力表的零點誤差。對于具有調零裝置的精密壓力表須進行調零試驗。其方法是,先向精密壓力表加載其測量上限值的2%的負荷,再加載至測量上限值并保持 3 min,爾后降壓至測量上限值的2%的負荷,調節調零裝置校準零位。然后對各規定檢驗點均附加測量上限值的1%的負荷,進行正反行程的示值檢驗。示值檢驗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3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3.精密壓力表的基本誤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輕敲位移試驗:在基本誤差試驗中對各規定檢驗點進行輕敲位移試驗,輕敲位移試驗是檢驗精密壓力表的輕敲位移誤差,所謂輕敲位移誤差是指同一檢驗點在輕敲儀表外殼前與輕敲儀表外殼后的示值之差。精密壓力表各規定檢驗點的輕敲位移誤差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4.7的規定。參見技術要求 7 .精密壓力表的輕敲位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溫度影響試驗:精密壓力表的溫度影響試驗須在溫度試驗箱中進行,溫度試驗項目包括低溫試驗和高溫試驗。試驗的順序和方法是: 將被測精密壓力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放于溫度試驗箱內 → 操控溫度試驗箱內的溫度 → 當溫度試驗箱內的溫度達到 5℃(低溫試驗)或40℃(高溫試驗)時,向被測精密壓力表加載其測量范圍上限值3/4的負荷 → 恒溫不少于 3h → 卸載被測精密壓力表的負荷,使其處于無負荷狀態 → 進行 GB/T 1227-2002 5.6.1(基本誤差試驗 1)、5.6.2(基本誤差試驗 2 )、5.9.1(零點誤差試驗) 試驗項目,其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8(技術要求 8.溫度影響)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超(靜)壓試驗:精密壓力表的超(靜)壓試驗須在參比工作條件下進行。其超壓試驗或靜壓試驗應按 GB/T 1227-2002 表4 規定的負荷加載,其承載持續時間應按 GB/T 1227-2002 表4 規定的時間要求執行。承載進程結束后,卸載負荷并在 30 min 內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交變壓力試驗:精密壓力表的交變壓力試驗須在參比工作條件下,通過交變壓力試驗機進行。交變壓力試驗機應能產生正弦波形,其交變頻率、交變幅度均應符合 GB/T 1227-2002 表5 規定,試驗的交變次數為 20,000 次。交變進程完成后,在 30 min 內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精密壓力表》規定的指示裝置試驗:精密壓力表的指示裝置試驗是一種由目測和參照圖紙或實測尺寸進行計算(標度尺外圓弧長)完成的檢驗過程。其試驗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11 的各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規定的外觀檢驗:精密壓力表的外觀檢驗是完全由目測完成的檢驗過程。其檢驗結果應符合 GB/T 1227-2002 4.12 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精密壓力表的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引用了國家標準 GB/T 4451-1984《工業自動化儀表振動(正弦)試驗方法》,耐久性試驗采用定頻試驗,振動等級為 1~A級。
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 1.初始振動響應檢查時,向精密壓力表加載其測量范圍上限值的50%的負荷。
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 2.耐久性試驗采用定頻試驗,向精密壓力表加載其測量范圍上限值的50%的負荷,定頻振動過程持續時間為 1h。
耐工作環境振動試驗 3.耐工作環境振動進程結束后,被測精密壓力表須停放 1h,爾后,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精密壓力表》規定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精密壓力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引用了部頒標準 JB/T 9329-1999《儀器儀表運輸、運輸儲存基本環境條件及試驗方法》。精密壓力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試驗應按 JB/T 9329-1999 規定的方法進行。抗運輸環境試驗進程結束后,進行 GB/T 1227-2002 5.6~5.10規定的試驗項目以判定被測精密壓力表的抗運輸環境性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規定的精密壓力表的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解讀如下。
《精密壓力表》解讀[3] 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精密壓力表》的檢驗規則:
檢驗規則 1.精密壓力表的出廠檢驗及判定規則,精密壓力表應按 GB/T 1227-2002 4.3~4.7 及 4.11~4.12 規定逐臺進行出廠檢驗。當被檢精密壓力表在出廠檢驗中存在一個或一個以上檢驗項目不合格時,則應判定其為不合格產品。強調地說:只有在所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其為合格產品。出廠檢驗合格精密壓力表應附有其合格證才能出廠。
檢驗規則 2.精密壓力表的型式試驗及判定規則 規定在四種情況下應對精密壓力表產品進行型式試驗,一是新產品試制定型時;二是成批生產的儀表到定期檢驗時;三是設計、工藝和材料等方面有重大變更時;四是停止生產的儀表再次恢復生產時。精密壓力表型式試驗樣本的抽取方法分為兩種,一種是對于新產品試制定型和設計、工藝和材料等方面有重大變更時,其抽樣應從試制品中任意抽取三臺儀表;另一種是對于成批生產的儀表到定期檢驗時和停止生產的儀表再次恢復生產時,采取隨機抽樣方法。應從同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四臺儀表作為被檢樣本。GB/T 1227-2002 規定的型式試驗項目為其全部技術要求條款。只有在被檢樣本均符合型式試驗項目的各項要求時,方可判定型式試驗通過。但對成批生產的儀表到定期檢驗時和停止生產的儀表再次恢復生產時的抽檢樣本,若抽檢樣本中的某臺儀表出現一個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時,應加倍抽取樣本進行復檢,對于新抽取的復檢樣本只進行抽檢樣本出現的不符合要求項目的檢驗。復檢樣本檢驗合格后,則判定型式試驗通過。否則判定型式試驗為不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227-2002規定的標志、包裝與貯存。
標志、包裝與貯存 1.標志,精密壓力表的標度盤上應標有制造廠名稱或商標、儀表名稱、計量單位、**度等級、制造年月及儀表編號。
標志、包裝與貯存 2.包裝,精密壓力表的包裝應符合國標 GB/T 15464《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其防護類型由制造廠自定。
標志、包裝與貯存 3.貯存,精密壓力表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室內,室內空氣應潔凈且不含有對精密壓力表構成腐蝕的成份。